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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23576號黃建誠即黃朝琴之繼承人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110司執逸字第2357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建誠即黃朝琴之繼承人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23576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建誠即黃朝琴之繼承人等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逸股書記官吳和卿
- 發布日期:111-10-27
- 更新日期:111-10-2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