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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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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182號李秉賢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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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直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
                        雄院國110簡上直字第18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李秉賢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簡上字第182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七法庭行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張宸維
 
  
 
  • 發布日期:111-11-01
  • 更新日期:111-11-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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