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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515號潘建賓之通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111司執意字第351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潘建賓之塗銷查封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515號債權人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潘建賓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執行處意股書記官何明昌
- 發布日期:111-10-31
- 更新日期:111-10-3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