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3643號周天祥之執行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111司執助讓字第364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周天祥之支付轉給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
款、第3項、150條、151條及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3643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周天祥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讓股書記官林勁丞
- 發布日期:111-11-01
- 更新日期:111-11-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