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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814號劉潤生、劉品宣、劉泓君、劉泓斌之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煌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日
雄院國111訴煌字第81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劉潤生、被告劉品宣、被告劉泓君、被告劉泓斌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1年度訴字第81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劉潤生、被告劉品宣、被告劉泓君、被告劉泓斌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王珮樺
- 發布日期:111-11-02
- 更新日期:111-11-02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