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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字第1185號洪祥峰之起訴狀繕本、聲請狀繕本、答辯通知正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股 別:晴一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日
雄院國111審訴晴一字第118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洪祥峰①起訴狀繕本、②聲請狀繕本、③答辯通知正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1年度審訴字第1185號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①起訴狀繕本、②聲請狀繕本、③答辯通知正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洪祥峰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六十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吳國榮
- 發布日期:111-11-03
- 更新日期:111-11-0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