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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雄簡字第2146號陳彥翰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起訴狀繕本各1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民定111年度雄簡字第214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彥翰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依 據: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雄簡字第2146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112年1月18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六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陳彥翰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國外公示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洪光耀
- 發布日期:111-11-04
- 更新日期:111-11-04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