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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單禁沒字第92號ATANANTE JOHN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高六
主 旨:公示送達ATANANTE JOHN之裁定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3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單禁沒字第92號ATANANTE JOHN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 蔡靜雯
- 發布日期:112-03-21
- 更新日期:112-03-2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