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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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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9625號簡忠益之併案通知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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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112司執良字第2962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簡忠益之併案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9625號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簡忠益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良股書記官何秀玲

  • 發布日期:112-03-23
  • 更新日期:112-03-2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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