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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裁全聲字第27號寶隆建設有限公司即富藏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建源之通知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112司裁全聲揚一字第2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寶隆建設有限公司即富藏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建源之撤銷假扣押裁定聲請狀及陳述意見通知各1件。
依據: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裁全聲字第27號聲請人即債務人郭冰弘即郭陳梅雀之繼承人及相對人即債權人寶隆建設有限公司即富藏實業有限公司間撤銷假扣押裁定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日起六十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揚一股書記官胡美儀
- 發布日期:112-03-27
- 更新日期:112-03-2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