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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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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4號徐千琇(HSU,CHIEN-HSIU)之開庭通知、陳述意見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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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鐵
                        中華民國112年4月19日
                        雄院國111訴鐵字第1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徐千琇(HSU,CHIEN-HSIU)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原告徐筱涵112年4月10日民事陳述意見狀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14號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112年4月10日民事陳述意見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上午10時25分,在本院民事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陳雅雯
  • 發布日期:112-04-19
  • 更新日期:112-04-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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