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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401號蒲珮慈之判決正本1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同
中華民國112年4月24日
雄院國110訴同字第140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蒲珮慈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0年度訴字第140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蒲珮慈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吳良美
書記官 法 官
函 稿 代 碼:E012-1 公示送達公告(裁判)
股 別:同股
- 發布日期:112-04-24
- 更新日期:112-04-24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