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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審訴字第251號林鴻吉之民事準備(一)狀、準備(二)狀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股 別:晴一
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
雄院國112審訴晴一字第25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鴻吉之民事準備(一)狀、準備(二)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2年度審訴字第251號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一)狀、準備(二)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林鴻吉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吳國榮
- 發布日期:112-04-25
- 更新日期:112-04-25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