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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37730號張基柱之拍賣通知1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111司執福字第137730號(委外案號:112雄金職午字第5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基柱之拍賣通知1件。(112年5月17日一拍)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37730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基柱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號:112雄金職午字第57號,電話:3351278分機32(午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福股書記官林家妮
- 發布日期:112-04-26
- 更新日期:112-04-26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