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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32號袁進營、張文斌、許建輝之判決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袁進營、張文斌、許建輝之判決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易字第32號袁進營等國家安全法等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 林慧君
- 發布日期:112-04-27
- 更新日期:112-04-2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