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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審重訴字第7號被告MANUEL ALVAREZ-MONTESER ÍN LAHOZ、被告JAVIER SIMÓ DE PEDRO之本院通知書(命被告提出答辯狀)、原告起訴狀繕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晴六
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
雄院國112審重訴晴六字第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MANUEL ALVAREZ-MONTESER ÍN LAHOZ、被告JAVIER SIMÓ DE
PEDRO之本院112年4月13日命被告提出答辯書狀正本及原告112年1月17日民事起訴狀
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2年度審重訴字第7號履行契約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本院112年4月13日命被告提出答辯書狀正本及原告112年1月17日民事起訴狀繕
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MANUEL ALVAREZ-MONTESER ÍN LAHOZ、被告JAVIER
SIMÓ DE PEDRO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六十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黃美秀
- 發布日期:112-04-27
- 更新日期:112-04-2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