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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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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2796號宋淑慧之收取存款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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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112司執如字第2279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宋淑慧之收取存款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2796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宋淑慧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如股書記官林玉珊
 

  • 發布日期:112-04-27
  • 更新日期:112-04-2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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