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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雄簡字第163號曾耀輝之判決正本1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民臻112年度雄簡字第16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曾耀輝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雄簡字第163號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到庭領取。
二、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許弘杰
- 發布日期:112-04-27
- 更新日期:112-04-2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