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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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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491號王定庠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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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勝
中華民國112年5月4日
雄院國112訴勝字第49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定庠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
、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491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王定庠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三樓民事第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王定庠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陳鈺甯
 

  • 發布日期:112-05-04
  • 更新日期:112-05-04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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