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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審訴字第153號王定庠之①起訴狀繕本②112年3月13日命被告提答辯書狀通知③112年3月30日民事準備書狀繕本④112年5月3日第二次命被告提答辯書狀通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晴五
中華民國112年5月5日
雄院國112審訴晴五字第15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定庠之①起訴狀繕本②112年3月13日命被告提答辯書狀通知③112年3月30日民事準備書狀繕本④112年5月3日第二次命被告提答辯書狀通知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2年度審訴字第153號損害賠償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上開文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王定庠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六十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陳展榮
- 發布日期:112-05-05
- 更新日期:112-05-05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