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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248號王定庠之民事更正狀繕本1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8日
雄院國111重訴經字第24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定庠之民事更正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24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上開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六十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詹立瑜
- 發布日期:112-05-08
- 更新日期:112-05-0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