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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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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雄簡字第1050號幸福餃子館即蘇梅娟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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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民庭112年度雄簡字第105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幸福餃子館即蘇梅娟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雄簡字第1050號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到庭領取。
      二、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黃振祐
 

  • 發布日期:112-07-18
  • 更新日期:112-07-1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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