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0682號麓琦和洋烘焙餐廳之自動履行命令一件

字型大小: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麓琦和洋烘焙餐廳(法定代理人:蔡坤元)之自動履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0682號債權人英屬維京群島商允強物業開發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與債務人麓琦和洋烘焙餐廳間返還房屋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水股書記官李柏親
 

  • 發布日期:112-11-14
  • 更新日期:112-11-14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