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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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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交簡字第000139號張立民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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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倫

主    旨:公示送達張立民之判決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交簡字第139號張立民過失傷害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  李欣妍
 

  • 發布日期:113-03-26
  • 更新日期:113-03-26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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