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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000201號王勱儴之開庭通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紀
主 旨:公示送達王勱儴之傳票1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易字第201號被告王勱儴等妨害名譽案件。
二、傳票是傳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國民法官法庭二,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 陳蓉柔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