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000201號王勱儴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紀

主    旨:公示送達王勱儴之傳票1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易字第201號被告王勱儴等妨害名譽案件。
     二、傳票是傳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國民法官法庭二,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  陳蓉柔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