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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毒聲字第000105號UJANG DIMAS,鄧友婷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清二
主 旨:公示送達UJANG DIMAS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毒聲字第105號UJANG DIMAS觀察勒戒
處分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 周耿瑩
- 發布日期:113-04-03
- 更新日期:113-04-0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