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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237號侯睦華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悅
中華民國113年4月12日
雄院國113訴悅字第23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侯睦華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237號返還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梁瑜玲
- 發布日期:113-04-12
- 更新日期:113-04-12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