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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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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1134號李擇凱之執行命令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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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113司執助福字第113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擇凱之執行命令3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1134號債權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李擇凱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福股書記官彭帥雄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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