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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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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004344號王勢豪,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黃股,黎春俊英,薛丁貴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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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而


主    旨:公示送達薛丁貴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簡字第4344號薛丁貴竊盜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  周耿瑩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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