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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45652號峻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拍賣通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112司執溫字第4652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峻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王宏義)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150條、151條及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6526號債權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峻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溫股書記官陸艷娣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