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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345號被告李俊賢之判決正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股 別:發
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雄院國112訴發字第134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李俊賢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2年度訴字第1345號返還代墊款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李俊賢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吳綵蓁
書記官 法 官
函 稿 代 碼:E012-1 公示送達公告(裁判)
股 別:發股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