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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審金訴字第000536號GIAP VAN THAO(甲文草)之傳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GIAP VAN THAO(甲文草)之傳票1件,張貼於
本院牌示處。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審金訴字第536號GIAP VAN THAO
(甲文草)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二、傳票是傳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下午3時50分,
在本院刑事審查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應受送達人應
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 陳惠玲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