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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消債聲字第000005號林宏昌之裁定正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112司執消債聲司揚字第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宏昌之追加分配終結裁定正本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消債聲字第5號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林宏昌間追加分配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司揚股書記官陳瓊芳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