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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7743號簡士傑之拍賣通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112司執祥字第147743號(113雄金職未字第7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簡士傑之第二次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7743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簡士傑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祥股書記官李祥銘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