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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鳳小字第000183號林家榆之判決正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民和113年度鳳小字第18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家榆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3年度鳳小字第183號清償借款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林家榆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蔡毓琦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