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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000015號林高偉之判決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高偉之113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15號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3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1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林高偉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莊佳蓁
- 發布日期:113-04-22
- 更新日期:113-04-22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