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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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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200號歐明璋之113年5月9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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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歐明璋之113年5月9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200號遷讓房屋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113年5月9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莊佳蓁
 

  • 發布日期:113-04-22
  • 更新日期:113-04-22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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