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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200號歐明璋之113年5月9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歐明璋之113年5月9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200號遷讓房屋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113年5月9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莊佳蓁
- 發布日期:113-04-22
- 更新日期:113-04-22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