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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5211號王國彰之113年6月3日下午2時40分定期點交通知一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112司執水字第14521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國彰之113年6月3日下午2時40分定期點交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5211號債權人李麗君與債務人王國彰間遷讓房屋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水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22
- 更新日期:113-04-22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