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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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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003541號張琪、王棟、余鑫鑫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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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112司執助讓字第354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琪、王棟、余鑫鑫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 款、第3項、150條、151條及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3541號債權人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盧淑娥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讓股書記官蔡妮君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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