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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0240號何秉鈞之執行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113司執良字第1024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何秉鈞之執行命令(扣押、收取)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0240號債權人何冠儒與債務人何秉鈞間返還不當得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良股書記官林水木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