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230號被告翔富海產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兼被告莊秀麗之判決

字型大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義
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雄院國113訴義字第23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翔富海產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兼被告莊秀麗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3年度訴字第230號清償借款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翔富海產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兼被告莊秀麗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黃雅慧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