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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審訴字第000227號許哲誠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原告113年2月17日民事陳報狀影本、原告113年2月20日民事陳述意見狀影本、113年4月19日命被告提答辯書狀通知、原告113年4月26日民事準備㈠狀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晴五
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雄院國113審訴晴五字第22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許哲誠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原告113年2月17日民事陳報狀影本、原告113年2月20日民事陳述意見狀影本、113年4月19日命被告提答辯書狀通知、原告113年4月26日民事準備㈠狀影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3年度審訴字第22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上開文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許哲誠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六十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陳展榮
- 發布日期:113-04-30
- 更新日期:113-04-30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