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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363號被告兼櫻木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家榆之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憲
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雄院國113訴憲字第36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兼櫻木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家榆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3年度訴字第363號清償借款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兼櫻木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家榆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沈彤檍
- 發布日期:113-04-30
- 更新日期:113-04-30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