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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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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000093號張聖傑之刑事附帶起訴狀繕本、113年6月13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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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張聖傑之刑事附帶起訴狀繕本、113年6月13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9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刑事附帶起訴狀繕本、113年6月13日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二十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莊佳蓁
 

  • 發布日期:113-04-30
  • 更新日期:113-04-30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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