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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203號捷利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之民事陳報狀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捷利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之民事陳報(二)狀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203號給付承攬報酬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報(二)狀,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莊佳蓁
- 發布日期:113-05-01
- 更新日期:113-05-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