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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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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31134號吳清峰之移轉命令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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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清峰之移轉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1134號債權人趙守文與債務人吳清峰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水股書記官李柏親
 

  • 發布日期:113-05-01
  • 更新日期:113-05-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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