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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122號李萍萍之判決正本1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衡
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雄院國113訴衡字第12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李萍萍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3年度訴字第122號清償借款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李萍萍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洪光耀
- 發布日期:113-05-01
- 更新日期:113-05-01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