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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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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098號徐榕蔚即徐翠珍之準備程序筆錄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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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徐榕蔚即徐翠珍之113年5月1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98號返還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113年5月1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莊佳蓁
 

  • 發布日期:113-05-02
  • 更新日期:113-05-02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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