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098號徐榕蔚即徐翠珍之準備程序筆錄繕本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徐榕蔚即徐翠珍之113年5月1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98號返還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113年5月1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莊佳蓁
- 發布日期:113-05-02
- 更新日期:113-05-02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