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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108號孫豫之民事變更追加訴之聲明暨準備狀繕本、準備程序筆錄繕本、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主 旨:公示送達追加被告孫豫之民事變更追加訴之聲明暨準備狀繕本、113年3月4日、113年4月17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及113年7月22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08號除去所有權妨害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變更追加訴之聲明暨準備狀繕本、113年3月4日、113年4月17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及113年7月22日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下午4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2法庭開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六十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莊佳蓁
- 發布日期:113-05-03
- 更新日期:113-05-0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