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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011號蔡合原之113年1月30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發文字號:雄院國113訴宜字第1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蔡合原之113年1月30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113年1月30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現由本書
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洪王俞萍
- 發布日期:113-05-03
- 更新日期:113-05-03
- 發布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